发布时间:2026-04-21来源:编辑:浏览: 次
“ 桂林市中医医院零星基建维修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并2026年5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桂林市中医医院零星基建维修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6-C3-990116-JDZB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服务内容: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 |
1 | 零星基建维修工程服务 | 1 | 项 | 1000000.00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 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7日9时30分前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从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免费下载。
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
开标时间:2026年5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并能实现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并能实现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⑤政府采购支持并能实现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竞标相关事宜说明: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竞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桂林市中医医院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金河路9号
联系方式:谢工,0773-2813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
项目联系人:郑雯峪、蒋仕波
联系方式:0773-3696789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