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8来源:编辑:浏览: 次
桂林市中医医院招标公告
根据我院工作需求,现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服务机构前来投标,现将本次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LSZYYY202211
二、项目名称:桂林市中医医院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三、招标范围:在我院委托的范围内,对服务类项目进行招标代理
四、报名人必须提供: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系统代理机构目录,机构在桂林市或在桂林市设有分支机构,其服务场所设在桂林市城区范围内。
2、在中囯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完成网上登记;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被授权人有效证件;
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六、报名时间、地点、电话:2022年4月18日至 2022年4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桂林市临桂路2号桂林市中医医院门诊楼7楼设备科。
联系电话:0773-2811070。
七、要求:
1、报名提供报名表,注明报名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提供完整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以上投标人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否则报名无效。(报名表见附件二)
2、议标会上提交标书正本1份、副本6份。
3、代理服务期为2年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22年4月18日
附件一:采购需求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桂林市中医医院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2. 投标人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系统代理机构目录,机构在桂林市或在桂林市设有分支机构,其服务场所设在桂林市城区范围内。
2.2在中囯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完成网上登记;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
2.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4.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5.投标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我院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5.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6.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6.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或加盖单位的公章。
6.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6份,共7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投标文件构成
7.1投标人编写的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分别装订成册):
7.1.1开标一览表:
(1)开标一览表;
7.1.2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投标报价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服务方案
六、拟投入人员情况
七、公司财务状况
八、业绩材料
九、投标人实力及信誉分
8.投标文件格式
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填写各项内容。
三 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可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9.2投标人报价须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报价无效。
9.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价费【2005】28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报价为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下浮幅度P(下浮幅度单位为%)报价,即投标报价按以上述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基础上一次性报出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下浮幅度,计费基准参见(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
9.4 中标人的收费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开标场地费、评委费、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10. 投标货币
10.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四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应包含: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4、“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装入投标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
12.3开标一览表(一份)装入一个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
12.4投标文件袋与开标一览表文件袋须独立分装,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两个独立的包装递交到桂林市中医医院设备科。
12.5各文件袋上都应写明:
(1) 采购人:桂林市中医医院
(2) 项目名称:
(3) 投标单位:
(4)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我院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六 投标截止时间和有效期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时间。
14.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规定地点。
14.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拒收。
15.投标的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我院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七 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医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6.2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
17. 评标
17.1医院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17.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7.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投标人的不足三家情形的,我院将按废标处理。
17.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7.5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可能导致其中标无效。
18.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18.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
18.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18.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9.无效投标
19.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废标
20.1招标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予废标:
(1)截标后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评标过程中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上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 评标结果
21.中标公告
21.1医院将中标结果在桂林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公告。
22.中标通知
2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医院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医院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
23.2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4.签订合同
24.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24.3 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排名顺序顺延确定排名在后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24.5采购合同必须与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包括内容和结构)一致,不得改变。
九 其他事项
25.违约等行为公示
25.1医院有权将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桂林市中医医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26.解释权
项目需求和说明
一、招标内容
桂林市中医医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医院服务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入围3家。
二、项目情况
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主要承接桂林市中医医院采购服务业务的代理业务。
三、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2、在中囯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完成网上登记;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桂林市中医医院开展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采购代理业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行为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科学、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做出实质性服务承诺;有责任拒绝和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的非法干预。
2.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必须接受我院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同时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要积极配合我院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4.采购代理机构对代理采购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发布采购信息。
5.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无条件的承诺无论采购招标项目金额大小,都必须接受并在规定的采购时限内规范、及时地实施采购活动。
6.采购代理机构在承接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7.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采购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9.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有关职业道德的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任何礼金、礼品,严禁吃请。
10.采购代理机构在桂林市的分支机构与投标人的法律关系是承包性质的不予中标,如已确定中标资格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1.中标单位不得以“挂靠”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将代理项目转包第三方。
12.如投标人中标,凡属投标人拟承诺的条件,必须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承接采购业务前落实到位,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3.如因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确需停止委托采购代理业务时,医院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的履约。
五、代理服务费
1.投标人报价须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价费【2005】28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报价为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下浮幅度P(下浮幅度单位为%)报价。计费基准参见(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
3.中标人中标后,履行桂林市中医医院采购项目代理业务时,收费费率=标准费率×(1-下浮幅度),并由届时的中标(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项目服务费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六、违约责任
1.受理委托人提交齐全的有关计划书和需求材料后,因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延误采购的直接责任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因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程序违法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赔偿损失。
桂林市中医医院采购采购业务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根据 年 月 日所发中标通知书,接受乙方为承接桂林市中医医院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4、招标文件的条款要求
二、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进行桂林市中医医院采购采购业务代理服务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
三、合同限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试用期2年,试用期结束后采购人依据合同执行情况顺延或中止入围资格。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服务,不承诺实际授予的采购合同金额。
四、桂林市中医医院采购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代理的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提供桂林市中医医院采购采购业务招标代理及服务内容等有关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五、根据委托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及本合同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六、甲方采购项目以随机排序方式或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决定委托单位,并就具体项目与乙方签订项目代理采购合同。
七、甲方职责
(一)向乙方提供经批准下达的采购计划并协助乙方获得项目的详细需求,如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二)按规定程序审批和监督采购活动。
八、乙方职责
(一)编制采购文件,并按规定送采购人审定;
(二)编写招(竞)标公告,在指定的报刊、网上刊登和发布招(竞)标公告;
(三)印制并出售采购文件;
(四)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向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五)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并支付评委费;
(六)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致谢函;
(八)公布中标(成交)结果。
(九)按规定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
(十)按要求提供采购合同,并在合同及其附件上盖章。
九、委托代理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价费【2005】283号)文件精神,计费按收费标准下浮幅度(按中标费率填写)%(项目服务费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十、如因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确需停止委托采购代理业务时,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的履约。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向有关仲裁部门提交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格 式)
致:桂林市中医医院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投标报价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服务方案
五、拟投入人员情况
六、公司财务状况
七、业绩材料
八、投标人实力及信誉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
填表须知: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表,而且保证所有填写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一、投标人组织机构和相关联系人:
1、投标人名称:
2、成立(注册)日期及地点: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4、企业法人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5、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6、邮政编码:
7、通信地址: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
1、注册资本:
2、实收资本:
3、近期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三、投标人目前涉及的诉讼案或仲裁的情况(如有、请如实填写)
涉及的另一方或另几方 | 争端的原因 | 涉及的金额 |
|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桂林市中医医院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项号 | 服务内容 |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下浮幅度P(%) | 备注 |
1 | 服务类 |
|
|
备注 |
2、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开标场地费、评委费、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3、项目服务费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桂林市中医医院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的时间方为有效。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 任 职务,是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五、服务方案
本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简介[应包括该机构成立年限、资质情况、组织架构、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内容];
2、内部管理制度;
3、桂林市办公场地、设备情况;
4、招标采购服务实施方案;
5、其他相关材料。
六、拟投入人员情况
1、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介绍(提供聘用合同及身份证)
2、拟投入人员职称证、政府采购培训证、招标师证等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交纳社保证明材料
七、公司财务状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
八、业绩材料
2019年以来代理广西区内委托服务类项目业绩统计及证明材料
业绩统计表(参考格式)
按服务类别编制
序 号 | 委托人 | 项目名称 | 中标日期 | 中标金额(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委托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九、投标人实力及信誉
1、投标人在桂林市六城区具有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且具有独立开评标场地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桂林市设有多个评标室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桂林市设有具备全流程电子评标室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2018年以来连续2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5、投标人具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电子交易证书证明材料
6、投标人拥有招标、投标、评标电子交易系统平台的证明材料。
7、其它信誉实力材料。
附件二:招标会报名表
报名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GLSZYYY202211 | |
联系人(授权人): | 电话: | |
项目名称 |
| |
报名商家全称: 公司盖章 时间:2022年4月 日 | ||
特别说明:投标人已阅读《桂林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黑名单”管理办法》,并完全接受医院管理规定。 |
注: 1、商家认真填写,报名时和相关材料一并交至设备科,报名后不能更改,报名材料经医院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具体开标日期医院至少提前2天电话通知到报名人。
2、报名为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2年01月—2022年03月任意一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我院《桂林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黑名单”管理办法》,报名表盖章提交表明投标人已经阅读并接受医院管理规定。
4、以上经核查如为虚假材料的,该投标公司将被列为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参加我院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