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19来源:编辑:浏览: 次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我院公开招标城北院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1家。欢迎有实力的公司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GLSZYYY202110
二、项目名称:市中医医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1家。
三、服务内容:施工前期评审(投资立项评审、设计勘察评审、招投标评审、合同管理、预算的评审)、施工阶段(进度款审查、现场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工程变更结算、对材料设备询价的核价确认、隐蔽工程跟踪审查、工程索赔的处理、竣工结算阶段的审核)。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1亿元。
四、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最终审定为止。
五、招标须知:
1、投标单位在递交标书前,应认真确认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对本次招标书的一切要求均完全明白,保证投标文件准确无误,如有疏漏,由投标人负责。提交有效证书、证件,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标书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资质:桂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桂林市审计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定点单位(提供有效证明)。
3、付款时间及方式:
中标人在出具《桂林市中医医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复核意见报告后,我院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服务费的15%;项目施工完成50%后,我院30个工作日支付至中标服务费的40%;施工完成验收后,我院30个工作日支付至中标服务费的80%;财政评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4、投标地点:桂林市中医医院门诊楼6楼会议室。
5、评标方式:医院综合评分。对未中标单位不予解释。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6.1各项执照、资质文件有不合格的;
6.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6.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4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报价有明显不实或故意错报、漏报项目的;
6.5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6投标报价表应独立封装,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8、资金类型:自筹资金。
9、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2月19日至 2021年2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桂林市临桂路2号桂林市中医医院门诊楼7楼设备科。
10、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0773-2813487。
三、招标要求:
1、投标人应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格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注:授权委托书必须具备法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必须覆盖资料内容,不得盖在空白处;各材料文件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为准,其余佐证材料无效。
2、提供2018年以来完成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附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填写投标报价表,与投标文件分开,独立封装。
4、上述材料装订后放入文件袋中密封,其中投标文件及业绩一式9份,投标报价表另用信封密封,一式一份。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5、报名后统一发放电子版投标文件。
附:1、投标报价表
2、桂林地区所属医院项目业绩表
3、违约责任
1、投标报价表
服务费报价 | 基本费用 元,工程预、结算效益费按核减造价的 %收费(超出500万元以上的部分)。
备注:采购预算金额:基本费用最高控制价75万元,工程预、结算效益核减额按核减超出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8%,如核减600万元,则效益费为100万元*中标核减比。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报价,否则投标无效。请严格按照我方要求方式报价,否则视作废标处理。以上均含税票费用。 |
工作流程 | 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全程跟踪审计→我院),作为第三方监督审计报价。 |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
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2、2018年以来入围造价服务桂林地区所属医院单位业绩表
序号 | 入围单位 | 项目名称/金额 | 时间/证明人/座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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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入围造价服务桂林地区所属医院单位表中服务单位的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定案单(委托单位盖章)
3、投标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复印件、或中标公告及网址),如弄虚作假单位,拉进黑名单并报送相关部门。
5、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6、服务项目方案(工程概述、实施方案、人员配备、具体实施细则、建立三级评审制度和制订内部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度、后续的服务方案承诺等,简单扼要叙述)
3、违约责任
投标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我院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合同期内我院委托中标人负责项目预算、结算评审服务工作并提供工作中所需资料。中标人服从我院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我院提交审核报告。
3、评审时限:
(1)预算评审,25天内出具初步成果报告;
(2)结算评审;45天内出具初步成果报告;
(3)进度款审核,6天内出具初步成果报告;
评审时限自送审资料齐全开始计时,因非我院原因造成出成果时间延误,中标方需向我院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送审项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需向我院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我院书面同意后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4、中标人对我院或第三方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的,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向我院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我院的各种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