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4来源:编辑:浏览: 次
桂林市中医医院招标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我院公开招标医院劳务派遣采购服务一项。欢迎有实力的公司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GLSZYYY202103
二、项目名称:桂林市中医医院劳务派遣采购服务
三、报名人必须提供: 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质资(含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桂林市临桂路2号桂林市中医医院门诊楼7楼设备科。
五、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773-2813487。
六、要求:
1 、报名提供报名表,注明报名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提供完整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否则报名无效。(报名表见附件二)
2、议标会上提交标书正本1份、副本8份。必须提供详细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3、议标采用完整唯一报价,请盖公司公章后自备信封封好,议标会上交工作人员,未盖公章投标无效。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21年1月14日
附件一:招标需求
桂林市中医医院劳务派遣采购服务
一、总体要求: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桂林市中医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派遣外包服务合同期为 12个月,签订合同后3天内需进场开展工作。
3、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劳务派遣服务岗位要求:
本次招标不限岗位及数量,由医院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要求由医院提供,中标方负责按医院的要求进行招聘录用。
三、派遣人员的待遇及工作时间要求: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派遣人员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给派遣人员,具体支付金额由医院和中标方共同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中的金额为准,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名单》的格式在合同签订时由医院与中标方共同拟定。
2、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由医院每月5日前转账给中标方,中标方必须于3日内如数发放给派遣人员,如遇假期顺延。
3、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根据岗位不同存在个体差异,具体细则由中标方与医院在协议中另行确定,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四、劳务派遣服务费及派遣人员招聘费用:
1、医院向中标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其服务费标准为不超过35元/人/月;派遣期限不超过半个月的,派遣期限按半月计算,派遣期限超过半个月不满1个月的,派遣期限按1个月计算。
2、派遣人员由医院或中标方根据医院需求招聘,由中标方负责招聘的,按每人不高于150元收取招聘服务费用,如无服务就不核算。
五、社会保险:
1、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医院承担,中标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种类及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标准按桂林市社会保险费用的最低缴纳标准进行缴纳,其中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中标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2、由于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调整,导致社会保险补差等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3、新入职且已参保派遣员工,若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扣缴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费用的,差额费用由中标方向派遣人员收取,医院不再承担。
4、因医院原因导致派遣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
六、管理服务要求:
1、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应依法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员工资料录入、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
3、收到医院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后当月及时足额为派遣人员支付劳务报酬等费用。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1)养老保险增减员、缴纳、转移及员工退休事务处理;
(2)失业保险增减员、缴纳、转移及员工失业事务处理;
(3)医疗保险增减员、缴纳及医疗费用的报销、申领等手续;
(4)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工伤确认、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
(5)生育保险增减员、缴纳及及生育待遇的申领等手续;
(6)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等手续;
5、负责为派遣人员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生育、升学等相关证明;
6、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应积极协助医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派遣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已不适应在医院工作的,中标方应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医院可以协助。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须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工伤保险条例》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由医院承担。
8、负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事务处理。
七、其他相关要求:
参加招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八、付款:
中标方必须在每月15日前开具正式发票,医院收到发票后30日内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中标方派遣服务费、招聘费。
附件二:招标会报名表
报名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GLSZYYY202103 | |
联系人(授权人): | 电话: 邮箱: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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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商家全称: 盖章 时间:2021年1月 日 |
注:
1、商家认真填写,报名时和相关材料一并交至设备科,报名后不能更改,报名材料经医院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为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任何一月社保证明复印件。经核查如为虚假材料的,该投标公司将上报市采购办并列为黑名单,1年内不允许参加我院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