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22来源:编辑:浏览: 次
招标公示
编号:glszyyy2017007
现有桂林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桂林市中医医院临桂路2号庭院改造工程施工的监理单位。具体内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工期:
1.1桂林市中医医院庭院改造工程,面积:约2600㎡,工期:120日历日
1.2桂林市中医医院儿科装修改造工程,面积:约300㎡,工期:120日历日
2、建设地点:桂林市临桂路2号
3、庭院改造总投概算:180万元
4、儿科装修改造总投概算:80万元
二、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招标单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60%作为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统一按招标单位下发的投标报价表报价。
2、付款方式:
2.1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酬金=〔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1-20%)〕×工程完成量/工程总造价。
注:监理费付款比例不得超过施工进度款付款比例,即在满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并完成工程进度款付款后才能支付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应监理服务费。若工程进度无法按时完成或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监理费用同步延后支付。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80%,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总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计算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支付至监理总服务费的95%支付;余5%为质保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五年)届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14天内,委托人将余款全部付清(无息)。
2.2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另行向监理人支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 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
延期费用支付时间:工程结算审定完成后与总结算费用一并支付。
注:如本工程未经委托人同意造成工期延误,则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委托人最终监理结算价的0.4‰/天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最终监理结算价的2%,该段延期不属于延期监理费范畴,委托人有权不支付该期间延期监理费。
如本工程提前竣工,则每提前一天工期支付给监理人最终监理结算价的0.4‰/天的奖励金,提前竣工奖励金最高限额:最终监理结算价的2%。
三、报名要求:
1、单位资质:具有工程监理资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8日,每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
3、报名地点:桂林市中医医院项目办(院内九层传统楼后面二层楼上第二间)。
4、联系人:陈卫东:18107736053、2893889(办)
梅再高:18078361850
5、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具备法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必须覆盖资料内容,不得盖在空白处;各材料文件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为准,其余佐证材料无效。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具备法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必须覆盖资料内容,不得盖在空白处;各材料文件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为准,扫描件及其余佐证材料无效。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17年2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