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9来源:编辑:admin浏览: 次
招标公示
编号:glszyyy2016007
现有桂林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桂林崇华医药文化街壮瑶医馆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具体内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桂林崇华医药文化街壮瑶医馆消防工程。新建,装修面积约2000㎡。
2、建设地点:临桂区环城西二路
3、总投概算:20万元
4、施工工期:30自然日
二、报价方式及工程款付款方式:
1、招标单位以预算评审价(扣除建安劳保费、规费、税金)下浮10%后作为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统一按招标单位下发的投标报价表报价。
2、付款方式:参照《2016-2017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采购合同》有关规定。
三、合同要求:除参照《2016-2017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采购合同》外,以下条款也将列入合同中,凡投标单位必须认可,否则视为废标。
1、投标前,承包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对现场环境作出评估,因现场环境特殊性造成施工成本增加的,发包人不会增加如材料、设备、相关设施运输(含二次以上搬运)、清理(含二次以上清理)及相关措施等费用,请承包人在投标时酌情考虑。
2、所有装修材料样品必须按照中标清单内的有关规定提前送至发包人处,经监理方和发包人共同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未经监理方和发包人确认即进场施工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单个变更项目超过1万元的必须在该项施工前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将施工方案和预算交付发包人。
4、需签证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完成该签证项目后三周内完成签证单,逾期发包人有权拒签。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总造价的0.2‰,该项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待该项违约金扣净之日起,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且因延期所受经济损失将通过法律程序追偿。
6、工程结算工作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时,30自然日内必须完成结算资料初稿并送交发包人,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总造价的0.5‰,上不封顶;如有修改则应在双方约定时限内完成,逾期同样按上述办法处理。至工程款扣净之日起,施工合同即刻自动中止,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完成结算工作,且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如因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误,或不及时给予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且因延期所受经济损失将通过法律程序追偿。
7、工程项目处于保修期内,维修项目属于《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发包人自接收使用科室维修通知之日起,当天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发包人明确的组织安排答复,7天内必须派人维修。若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安排维修,保修期间第三方每次维修产生费用先由发包人垫资,待保修期满一并从本工程项目质保金中扣除。若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发包人自接收使用科室事故抢修通知后,立即通知承包人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无正当理由不当天抢修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安排维修,产生费用先由发包人垫资,待保修期满一并从本工程质保金中扣除。如因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误,或不及时给予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且因延期所受经济损失将通过法律程序追偿。
8、发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施工变更工作联系函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给出明确答复,若同意变更则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出具变更方案及预算,若不同意变更则直接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误变更,或不及时给予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且因延期所受经济损失将通过法律程序追偿。
9、工程结算评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四、报名要求:
1、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7日,每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
3、报名地点:桂林市中医医院项目办(院内九层传统楼后面二层楼上第二间)。
4、联系人:陈卫东:18107736053、2893889(办)
5、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具备法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必须覆盖资料内容,不得盖在空白处;各材料文件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为准,其余佐证材料无效。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