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2来源:编辑:admin浏览: 次
招标公示
现有桂林市中医医院崇华医药文化街医馆装修项目,拟通过公开招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具体内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1.1林毅医馆装修工程。新建,共2层,装修面积约200㎡。
1.2汤一新医馆装修工程。新建,共1层,装修面积约200㎡。
1.3中医养生馆装修工程。新建,共3层,装修面积约2200㎡。
1.4壮瑶医馆装修工程。新建,共3层,装修面积约2000㎡。
2、建设地点:桂林市临桂区环城西二路
3、总投概算:400万元(具体金额以施工中标价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
5、监理服务期:林毅、汤一新医馆共50自然日
中医养生馆60自然日
壮瑶医馆60自然日
二、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招标单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60%作为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统一按招标单位下发的投标报价表报价。
2、付款方式:
2.1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建设方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月监理酬金=〔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1-20%)〕÷〔(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30〕
注:若工程进度无法按时完成,监理费用同步延后支付,监理费付款比例不得超过施工费付款比例。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差部分的95%支付;委托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14天内,将余款即总结费用的5%全部付清(无息)。
2.2 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另行向监理人支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
延期费用支付时间:工程结算审定完成后与总结算费用一并支付。
注:如本工程未经委托人同意造成工期延误,则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委托人最终监理结算价的0.4‰/天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最终结监理算价的2%,该段延期不属于延期监理费范畴,委托人有权不支付该期间延期监理费。
如本工程提前竣工,则每提前一天工期支付给监理人最终监理结算价的0.4‰/天的奖励金,提前竣工奖励金最高限额:最终结监理算价的2%。
三、报名要求:
1、资质:必须为桂林市本级2016-2017年度监理定点服务中标单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9日,每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
3、报名地点:桂林市中医医院项目办(院内九层传统楼后面二层楼上第二间)。
4、联系人:陈卫东:18107736053、2893889(办)
周光亮:13507736116
5、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