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12来源:编辑:admin浏览: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我院按照第二期桂林市本级小额电器产品、摄影和摄像器材、小额办公家具、印刷服务、办公耗材、小额办公和空调电器设备,另协议采购目录外物资,如:五金、文具用品、日用品等不在协议采购目录内的物资,医院同样采取相应模式进行选择。实行采购供应商报名工作.
一、报名人资格:政府协议采购目录内物资选择供应商必须是协议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代理商目录表中供应商;协议采购目录外物资,需具备本次物资经营资质;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三证复印件,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书原件。
二、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必须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08:00-- 2010年11月15日下午15:30时前在桂林市中医医院资产设备科(桂林市临桂路2号综合楼3楼)递交材料(必须在登记簿补登手续)。
三、桂林市中医医院资产设备科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2812614
地 址:桂林市临桂路2号综合楼3楼 邮 编:541002
联系人:高光辉 13152596282
马 丽 13788586312 glzyysbk@163.com
五、质疑或投诉电话:2823325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