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来源:编辑:浏览: 次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按照桂林市卫健委、财政局《关于明确2022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我们社区从卫生技术、主要设备、基本药物配备、中医药服务设备及检验检查等方面查找自身原因不足之处,逐步加以完善,从不达标转变成合格。之后将继续强化结果,力争达到A级。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计生帮扶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配合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随访和健康检测、心理咨询等服务。与归属上级医院(市中医医院)临床各科室内分泌科、脑病科、心血管内科、康复科及针灸科、推拿科等上下级紧密互动,在社区全科医师中加强中医药基础知识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发展新项目。
二、机构设置情况
该中心下设:妇保组、儿保组、社管组、计免组、口腔组。该中心相当于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归桂林市中医医院管理。中心现有在职人员11,其他人员27人,按职称结构分类:副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9人,初级职称16人;退休人员41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5010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270.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13.9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9.31万元,增长9.4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709.8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9.24万元,增长24.40%,主要原因是主要为疫苗收入增加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297.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3.42万元,增长106.59%,主要原因是主要公共卫生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6.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3.36万元,下降41.7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至2024年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270.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70.1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9.31万元,增长9.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3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95万元,下降9.4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1229.8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09.37万元,增长33.61%,主要原因是日常经费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11.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46万元,下降17.1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费减少
4.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94.6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至2024年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7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6.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1万元,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无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085010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xlsx
085010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