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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7来源:编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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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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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中医医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中医医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市中医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院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负责中西医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院前急救、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实习教学、中医类硕士培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规培生培养、中医民族医师承、中医药研究开发、中医养生产业开发、中医药治艾滋病、化妆品安全性监测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22个机构:医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离退休管理办公室)、医务部(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教学管理科、科研管理科、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财务科、审计科、门诊办公室、医保科、监察科(纪检监察室)、信息科、设备科、总务科、保卫科、宣传统战科、项目办、招标办、公共卫生管理科。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82406.5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91234.80万元相比,减少8828.3万元,下降9.6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8.5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48.42万元,增长173.57%,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补助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6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385.33万元,下降98.47%,主要原因是我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78389.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195.15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是医院诊疗和住院人次减少。

5、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673.4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96.25万元,下降30.55%,主要原因是我院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有所减少。

7、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18195.4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212.89万元,增长510.06%。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83171.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3171.56万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625.28万元,下降5.2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逝世,2023年无离退休人员。

2、卫生健康支出82597.76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308.22万元,增长8.27%,主要原因是医疗活动费用支出增长。

3、住房保障支出459.1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55.78万元,下降54.76%。

4、其他支出114.6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367.91万元,下降98.91%,主要是我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17430.4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430.41万元,增长100%。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1.9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11.8万元,增长153.52%。其中:基本支出95.42万元,项目支出2896.55万元。

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04万元,支出决算为299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05%,剩余支出为项目支出,是上级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年初预算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22年度决算数9.8万元减少9.8万元,下降1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逝世,2023年无离退休人员。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1.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9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9.77%,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上级财政拨款2860.73万元。

1、公立医院(款)年初预算13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09%。

中医(民族)医院(项)支出决算为1118.2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39.88万元增加978.4万元,增长699.46%,主要是城北院区建设项目、广西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等支出。

2、公共卫生(款)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0.85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本年追加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及新冠患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资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710.8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710.8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3、中医药(款)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4.2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追加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广西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和适宜技术开发和推广等资金。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254.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328.18万元减少73.98万元,下降22.54%,主要用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专项支出。

4、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年初预算无,支出决算为908.65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追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92.8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15.85万元,防疫物资及设备200万元。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8.6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681万元增加227.65万元,增加33.43%,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结算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等专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5.42万元,年初预算为9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年初预算为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逝世,2023年无离退休人员。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4.6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385.33万元,下降98.4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4.67万元。

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4.6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7500万元减少7385.33万元,下降98.47%,主要是我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1、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14.67万元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4.6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7500万元减少7385.33万元,下降98.47%,主要是我院城北院区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社区居民访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3年度1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740.68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院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2个,涉及财政资金1740.68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12个中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0%;5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1.67%。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

“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1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592.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落实中央及区级财政补助,用于住培教学和学员补助。完成2023年住培招收学员80人,含全科医师10人,完成农村订单定向招生任务,年度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规培学员技能水平、理论水平和农村订单定向规培医师临床诊疗能力明显提高,全面提升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中医医院2023年决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