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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市价格〔2017〕23号)自9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7-08-29来源:编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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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市价格〔2017〕23号) 自9月1日起实行

桂林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市价格〔2017〕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