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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2016-4-6]

发布时间:2016-04-06来源:编辑:admin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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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科教发〔20165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43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律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430号)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2011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可沿用“老人老办法”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2014年至2017年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岗位或2014年至2018年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临床岗位,但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住院医师要分批分次到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可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培训时间和内容。

三、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要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当年一律到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2016年起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统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要求,分专业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由培训基地统一确定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认定的考核基地分专业(专科)进行,理论考试由全区统一组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试题从国家理论考试题库中抽取。

五、按照《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430号)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2017年以前三级医疗机构、2018年以前二级医疗机构和2020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老人老办法”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合格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在区内可作为报考主治医师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