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05来源:编辑:admin浏览: 次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市卫科教〔2016〕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2016〕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16〕9号)的具体要求,统筹协调,认真组织,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桂林市实际,落实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一)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人员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自行考核。
(二)各县(含临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辖区的个体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工作,指定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组织实施。
(三)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市直其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城区个体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四)个体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人员参加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请于4月1至8日向市、县确定的医疗单位考点报名。
具体考核办法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在2016年4月18日前考核完毕。请市直各医疗单位、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抓好落实,考核结束后为参加考核人员出具《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要做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资料归档工作。
三、专业理论考核
专业理论考核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在桂林市设考点,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由各县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审核汇总并于2016年4月29日-5月9日报送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报名、报名材料、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及形式、报考条件等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16〕9号)要求进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宣传科:张 云 0773-2850654
医学考试中心:0773-2819891
市人民医院:谭少珍 0773-2882100
市第二人民医院:陈依鸽 0773-2836275
中医医院:闫 芳0773-2814894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张 鹏 18977339180
附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16〕9号)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