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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5来源:编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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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  建立“黑名单”制度

为加强对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诚信的供需双方合作机制,规范对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标准和工作程序,近日,我院出台了招标采购“黑名单”管理办法。

“黑名单”是指投标单位或供应商在医院招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医院规定,不遵守合同约定与承诺,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利用商业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行为,医院给予惩戒的投标单位或供应商。

该办法明确了“黑名单”的惩戒标准,共有14种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医院的采购部门、合同执行部门提出“黑名单”评估建议,经医院审定后列入“黑名单”管理。医院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内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建立“黑名单”评估档案,3年内不得参与医院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软件工程、药品、后勤服务、零星工程维修、广告制作等方面的投标活动。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医院与供应商的诚信合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许丽 谢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