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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医医院定点广告制作公司招标通知

2018/01/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9

摘要: 桂林市中医医院定点广告制作公司招标通知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我院拟公开招标2018年院内日常广告设计制作单位,特邀请有实力的公司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标须知   1.项目编号:GLSZYYY2018...

桂林市中医医院定点广告制作公司招标通知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我院拟公开招标2018年院内日常广告设计制作单位,特邀请有实力的公司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须知

  1.项目编号:GLSZYYY201801

2.项目名称:桂林市中医医院院内日常广告设计制作

3.项目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

4.报名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质资,报名时提供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报名时间: 2018年1月3日至 2018年1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6.报名地点:桂林市中医医院设备科门诊楼7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0773-2812614, 传真:0773-2811070。

7.要求:

1)报名时提供报名表,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联系方式、邮箱,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文件见报名资格),加盖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3)议标会上提交标书7份,标书内包含售后服务;

4)议标采用一次性整体下浮报价,不接受单个项目下浮报价,请自备信封封好,议标会上交工作人员。

5)以上提供的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报名无效。

二、合同价款及服务标准

1.广告制作内容清单详见投标报价材料表。

2.广告方根据医院提供的样稿制作,无样稿时双方以约定要求进行制作;广告方对制作各项内容的质量要求、材质、安装要求等做详细的说明,送货时按医院下单要求详细填写在制作明细单上。

3.广告方按合同附件投标报价,其报价包含送货费、安装费及税费。

4.紧急产品制作,24小时内制作完成并送货安装完毕。

5.制作完成后,送货到医院指定地点,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医院收货时应在广告方出示的制作明细单上签字,制作明细单为一式三联,白单为广告方财务记账联,黄单为使用科室验收联,红单为医院对账单所用。

  6.广告方按医院所订制的产品进行安装时,广告方应安排指定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安装,安装完毕广告方以医院在制作明细单签字为验收合格。

7.安装产品中灯箱类、发光字类标准质保1年。其他物料类如喷画类、印刷类等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免费提供终身保修服务。出现故障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8.广告方所提供所有产品的规格质量应符合医院的要求。如果广告制品质量与医院要求不符, 广告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医院有权要求广告方重做。

9.广告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广告方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医院。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做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货物的及时性。

10.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医院可以要求广告方重做,对于重做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重做费用由广告方自行承担。

三、制作款项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为季度结算,每季度月初乙方以电子文档格式发于医院核对清单(即制作明细单),医院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予以出账。有争议的部分双方协商,对无争议部分可先予支付。

2.在结算时,广告方需提供有效普通发票或广告行业专用发票。

四、安装及运输

1.广告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止因运输不当对广告制作造成损坏,广告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广告方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广告方自行承担。

3.广告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医院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广告方承担。

4.商品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医院承担。

5.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合格,运输费用由广告方承担。

6.每次广告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医院验收,医院收货人签字。广告方清理好现场。

五、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医院订单指定地点(桂林市内)。

2.交货时间:医院下订单后,以医院要求的时间为准,如遇医院有急单,广告方应以最短时间24小时内将院方要求的广告制作品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六、环保和安全要求

1.广告方承诺所提供广告制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广告方所提供广告制品正常使用时不能对医院(含职工)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危害,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18年1月3日

注:报名时在设备科领取相关资料。


友情链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区卫计委 桂林市卫计委 趣医网 卓睿-好大夫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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